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的四川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1/ 2626-2019(以下簡稱《標準》)。將于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云南皓泉水處理公司為大家分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最新標準的重點內容。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1、設計處理規模500 m3/d(含)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參照GB 18918執行。
2、設計處理規模500 m3/d(不含)以下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具體要求如下:
排放分級
a)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本標準;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寬于本標準要求的,自本標準實施六個月起執行本標準;
b)根據污水處理設施出水直接排入的水域功能類別和設計處理規模,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劃分為一級標準、二級標準和三級標準,各級標準的適用情況見表1。其中,岷江、沱江流域重點控制區域內(參見附錄A),設計處理規模20 m3/d(含)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對應表1所列標準上調一級(最高不得超過一級標準)
c)農村生活污水經處理后的水污染物,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按表2規定執行。
污染物指標
除了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標準還規定了水污染濃度測定方法,并標注了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岷江、沱流域重點控制區范圍。相信隨著改標準的實行,四川農村污水處理項目效果將會有顯著提升。